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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湖南首部!乡村振兴变“法定”,杜绝“任性”!

发布日期:2022-11-24 信息来源:和兮国际 访问次数: 21 字号:[ ]
11月23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2015年12月4日通过的《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废止。


11月24日上午9:00,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是湖南省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地方性法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将为湖南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是今年湖南“三农”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

巧合的是,据11月24日媒体报道,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施方案》还提出,到2025年,打造乡村建设湖南样板。

《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成为最新的促进湖南乡村振兴的“双引擎”。

湖南有了首部专门指导和促进乡村振兴的法规,此后,湖南推进乡村振兴的力度只会更大。今天,观潮君就为你扒一扒这部法规的“含金量”。


为何出台?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所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关乎国计民生、百姓安居乐业的大事,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包括观潮君在内的很多人到农村探亲访友或者休闲旅游,都有一种感受: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乡亲们的衣食住行和生活环境等都有了很大改善。
如今,乡村游成为了城里人的第一选择,乡村民宿也跟着火爆起来,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成果。但是,乡村振兴任重道远,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党中央提出明确要求,要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4月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及时加强立法工作。
为贯彻党中央要求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上位法规定,总结提升湖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确保湖南乡村振兴走在前列、作出示范,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了《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观潮君认为,出台《条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人心是杆秤,法律是准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仅要让农民群众满意,还得用法律进行约束和促进。
当然,立法是件严肃的事情,必须按流程办。观潮君了解到,《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从起草到最后表决通过,经过数十次修改,多次征求意见,数易其稿,从最初的80余条逐字逐句修改到如今的25条,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后,才最终“出炉”,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立法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观潮君了解到,本次立法主要结合湖南实际,因地制宜做好上位法的实施,不是简单照抄照搬上位法,而是对上位法进行“拾遗补缺”,并且采用“有几条立几条”“小快灵”的立法模式,不设章节,一共25条,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务实、管用、可操作。
此外,立法采用“1+N”模式,条例作为“1”,发挥统领作用;而人居环境、城乡融合等具体问题,交由“N”来立法解决,今后还将出台系列配套专项法规予以推动。



虽然《条例》是打基础、管长远、固根本的地方性法规,但也会随社会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优化。
《条例》的重心是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既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权力,也是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没有履行,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总的来说,《条例》约束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受益于农民群众,努力让他们过上更加便利、舒适的生活。
有哪些亮点和创新?
观潮君认真阅读《条例》,发现“干货”很多,感觉硬招实招不少,力度相当大。
明确乡村振兴促进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程。《条例》规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条例》规定了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乡村振兴。
彰显湖南特色,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鱼米之乡”的大湖之南,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是必不可少的。《条例》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采取措施防止闲置、荒芜耕地;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投入,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力度。



针对产业振兴重点作了制度设计。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五大振兴中,产业振兴是核心。《条例》第六条主要规定了产业发展方面的内容,包括推动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仓储销售流通等体系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等。《条例》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乡村百业兴旺。



推进城乡融合,做好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为了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条例》规定,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加强城乡医疗共同体建设;逐步建立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保障进城农民各项权利。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条例》在第23条专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基本制度确定下来,提出了一揽子制度规范。同时,《条例》在第24条明确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可以说,《条例》为湖南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


大力推进乡村建设,提升“颜值”和“内涵”。乡村建设是农村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条例》从农村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治理、房前屋后绿化美化、推进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措施规范,稳定有力可持续促进乡村建设。
多措并举,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钱、地、人、技等资源是制约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激发强劲动力活力,优化乡村营商环境,《条例》从财政投入保障、用地保障以及人才支撑、科技支撑、文化支撑、金融支撑等多个角度,对要素保障作了规定。
“喜闻早遂农家愿,南亩东阡颇有成。”
如今,《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切实给咱们湖南的农民朋友织牢织密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网”,相信有它的加持,湖南农民朋友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会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文章来源:观潮的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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